【最高院典型案例】李某诉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3-01-02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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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9起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04日

施行日期:   201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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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目录

1.重庆某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陈某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3.刘家花诉山东费县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合同纠纷案

4.“新华”商标纠纷案

5.邹诉张合同纠纷案

6.王诉孙1、孙2买卖合同纠纷案

7.胡诉临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8.冉某、张某诉重庆某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9.郑某诉冉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0.周某诉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11.王某先等人诉被告重庆市某区工伤保险管理所、第三人重庆某煤矿公司不履行行政给付义务案

12.李某、王某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3.郑某某诉雷某、刘某某、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14.李某诉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5.马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6.王磊诉抚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17.游某与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8.黄某楼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9.闫、李诉北京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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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李某诉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5日,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为保证其到期能实现债权,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以100万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位于曲靖市的别墅,被告于2015年5月6日前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配合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同日,原告向被告汇款94.5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一份。收条载明,被告已收到原告支付的别墅转让款100万元,其中转账支付94.5万元,现金支付5.5万元。另查明,原、被告双方未出具书面借条,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被告为购买本案诉争房屋交纳房款183万余元。原告的原诉请为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经法庭释明后,原告诉请变更为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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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裁判结果

判令由被告段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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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典型意义

1、贯彻司法解释的立法意图

民间借贷实践中,借贷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是比较典型的纠纷类型。一旦借款期限届满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本息时,债权人往往要求履行买卖合同,从而直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债权人撇开主合同而要求直接履行作为从合同的买卖合同,实际上是颠倒了主从合同关系,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认为此类案件应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2、保持物权法理论的一致性

“禁止流押”是物权法中的一大原则,旨在防止债权人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造成对抵押人实质上的不公平。在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合同的交易模式下,债权人通过买卖合同在债务到期前就固定了担保物的价值,且由于预售登记的存在,债务人不可能另行通过交易途径实现担保物的市场价值,买卖合同事实上达到了流押的效果,有违“禁止流押”的强制性规定。

3、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为保证其债权的顺利实现,签订的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价值通常都高于借贷合同的标的。如债权人直接取得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往往会给债务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可能会对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实践中,建议可在诉讼过程中对买卖合同标的物进行诉讼保全,通过合法手段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性,对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予以均衡保护。广州合同律师,广州天河区专业合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