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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9起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04日
施行日期: 201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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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目录
1.重庆某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陈某诉中国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3.刘家花诉山东费县某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合同纠纷案
4.“新华”商标纠纷案
5.邹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
6.王某诉孙某1、孙某2买卖合同纠纷案
7.胡某诉临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8.冉某、张某诉重庆某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9.郑某诉冉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0.周某诉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11.王某先等人诉被告重庆市某区工伤保险管理所、第三人重庆某煤矿公司不履行行政给付义务案
12.李某、王某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3.郑某某诉雷某、刘某某、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14.李某诉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5.马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6.王磊诉抚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17.游某与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8.黄某楼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9.闫某、李某诉北京中国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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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黄某楼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 基本案情
2000年1月16日,李某成向原告黄某楼借款2000元,用于经营养殖,并向原告黄某楼出具借据一张,借据记载:今借到现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李某成,2000年元月16号。李某成于2000年6月3月因病去世,李某成去世前并未向原告黄某楼偿还借款2000元。被告李某系李某成的儿子,李某成去世留下房子五间由被告李某继承。黄某楼多次找被告李某协商支付事情,均未得到妥善解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某楼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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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裁判结果
北关区法院一审认为,李某成向原告黄某楼借款2000元用于经营养殖,并向原告黄某楼出具借据一张,双方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限制性规定,本院依法予以保护。李某成未及时向原告黄某楼偿还借款系产生本案纠纷的原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先在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债务。本案被告李某继承了李某成留下的遗产五间房屋,且该遗产价值不低于2000元。故原告黄某楼要求被告李某偿还该借款,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黄某楼已提供借据证明李某成欠款2000元,已履行了举证义务,被告李某否认该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因其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故对其辩称意见,本院不予采信。遂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黄某楼借款2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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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典型意义
这个案例是涉及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典型案例。举证责任在我国有两层含义,一是当事人对自己所的法律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二是当经过诉辩双方举证、质证之后,待证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应承担证明该法律关系发生的举证责任,主张法律关系不存在的一方应承担证明法律关系未发生或已消灭的举证责任,若任何一方举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以上事实,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黄某楼提供借据来证明借款关系存在,已履行了举证义务;而被告李某对此不认可,应当承担证明该法律关系不存在或已消灭的举证责任,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即败诉风险。广州合同律师,广州天河区专业合同律师